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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5 02:23: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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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在义工作且信用良好及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就业。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

1.在义工作且信用良好及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就业。

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待遇(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

3.2—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①与义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义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③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且服务本市年限不少于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