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被征地农民:在我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企业职工:已经在金华办理退休并已经领取退休证人员。
领取材料
被征地农民: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存折复印件
企业职工:
1、退休证
2、身份证及个人结算户的复印件
3、退休人员近期一寸照片2张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
1、退休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窗口提出领取申请;
2、办事人员对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料齐全受理并当场办理领取手续;
3、次月10日左右养老金发放至养老金领取账户。
被征地农民: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市农保处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农保处核定待遇后生成养老金发放名单委托银行按时发放(每月的15日前到位)。
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