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6 08: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金华住房公积金缴存,金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金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金华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内容简介
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登记须知一、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
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登记须知
一、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应提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文件)
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⒋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
⒌银行(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单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折》由单位领取并交职工个人保管。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并符合控高保低有关规定。每年1月份或7月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注销登记、托管职工帐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
二、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 2 |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
2 | 撤销、破产或解散的有关文件,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责令关闭和注销登记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
3 | 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 如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清算组已不存在,由其主管部门出具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三、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⒉单位提供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等有关文件;
⒊单位要求托管职工帐户的书面报告;
⒋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及单位是否已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完成本单位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核对填报等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⒌暂不能转移和销户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管理中心托管;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已委托代管单位的职工,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登记须知
一、缴存事项设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
二、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女18周岁-55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
三、应提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⒈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⒉自由职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3.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⒉申表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印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⒊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开户业务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打印《新增职工清册》、《住房公积金存折》交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 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工资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 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
※ 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汇缴,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申请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
封存、启封须知
职工因解除合同、退休、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如需恢复缴存则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办理程序
1. 封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
2. 启封: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
以上表式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所在单位携带封存、启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缴存信息变更登记须知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等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
一、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 2 |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
2 | 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单位信息变更提供 |
3 |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
5 |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6 |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提供 | |
7 |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⒉管理中心对单位变更材料以及职工材料(姓名、身份证)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单位名称及法人变化同时需要重新预留单位公章印鉴。
※ 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提供“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有相关记录的户口簿(或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住房公积金缓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破产、濒临破产、歇业改制、严重亏损暂时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单位法人申请报告(包括缓缴原因及补缴计划);
2、职代会讨论意见;
3、市特困企业确定文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等;
4、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职代会签章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条件并已有补缴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单位的缓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免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职工本人申请报告;
2、职工领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名册。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通知书》。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审核职工个人工资标准,办理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免缴封存(个人部份)手续。
账户转移须知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的,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应提供的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转出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 4 | 此表可在www.jhgjj.gov.cn网上下载 |
2 | 机构改革上级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各1 | 单位调整需提供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
4 | 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5 |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文、商调函等 | 职工调动需提供 | |
6 | 调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7 |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 | ||
8 | 《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 | ⒈异地转移需提供 ⒉由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⒈同城转移:转移业务完成后,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⒉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至转入地管理中心,转入地管理中心记入个人账户,转出地管理中心收回并注销《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⒈ 调入单位可为该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新增清册》先设立账户,自调入之月起正常缴存,待以后再将原单位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入。
⒉ 单位可为调出职工填报《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先封存该职工账户,自调出之月起停止缴存,待以后再将职工缴存账户内的余额转到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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