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4:1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1年金华市电动车管理,2021年金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2021年金华市电动车管理政策
内容简介
7月1日起,这类车上路一律扣留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可不予处罚。2021年7月1日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一律扣留依法处理。(还未上牌的新国
7月1日起,这类车上路一律扣留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部门可不予处罚。2021年7月1日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仍上道路行驶的,部门一律扣留依法处理。(还未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2023年1月1起,这类车禁止上路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目前上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车再使用不到20个月的时间就将被淘汰,而没有上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尽快确认家中电动车类型
对于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要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要到各大网点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要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车管所咨询电话:0579-85681019.
购车前务必向商家确认车辆类型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二轮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正式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及时进行注册登记。请勿购买不在国家车辆公告产品目录中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如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因商家误导、欺骗而购买到非新国标电动车或商家未如实告知销售的是电动摩托车(骑行需考取驾驶证)的,可要求商家退货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96150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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