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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封存、启封、补缴公积金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3 22: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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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封存、启封须知职工因解除合同、退休、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如需恢复缴存则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办理程序1. 封存:由职工所在

封存、启封须知

职工因解除合同、退休、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如需恢复缴存则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办理程序

1. 封存: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

2. 启封: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

以上表式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所在单位携带封存、启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封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新增(启封)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汇缴须知

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由单位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或由管理中心在次月初通过银行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管理中心按银行实际入账日期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缴须知

新建制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建制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包括新增和调入的)单位职工;经批准缓缴的单位补缴缓缴年度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开具转帐支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返还申请单位。

咨询电话:12329 823281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婺江东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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