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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兰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06: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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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金华兰溪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一、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二、申请贷款条件1、申请贷款时已按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2、用于购建兰溪市范围内

2022金华兰溪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二、申请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已按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

2、用于购建兰溪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3、所购建期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并已与售建房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4、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

5、在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12个月内。

6、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个人贷款三个月内。

7、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近2年信用状况良好。

8、距离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三、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不高于所购建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40%,贷款额度除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规定外,按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三套及以上房屋停贷;自建住房需用其他房屋设置抵押,抵押房屋价值低于所购建住房价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

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数扣减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数计算可贷额。

四、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目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的偿还

1、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目前,暂未开展一年期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2、借款人应在指定银行开立偿还贷款本息的存款户,每月14日前按时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受托银行按月划收贷款本息,对没有按期偿还的逾期贷款本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滞纳金和逾期罚息。

3、借款人需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时,按实际贷款时间和原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计算应还贷本息额。

六、其它

l、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夫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市区内按规定转移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涉及的房屋评估、房屋抵押登记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12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4、已故产权人、未成年人和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咨询电话:88899895、88902504

地 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