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2021年金华市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9 03: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1年金华市计划生育奖特扶,2021年金华市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指引,2021年金华市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指南

内容简介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1.享受城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所需材料、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子女死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

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子女死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三、扶助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

1.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2.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奖特扶金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之前已经享受这项政策的就不需要重复申报。

详情请及时咨询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