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从事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享受技师津贴:
0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金华市区企业(不含省部属企业)紧缺职业(工种)对口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02.在本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职业道德良好,所在企业已实施技能津贴制度且本人已享受到企业技能津贴的技师、高级技师。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即可申领市区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津贴标准为技师200元/月、高级技师300元/月,同一技能等级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技师津贴按月计算,一年受理申请和发放一次。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技师津贴。
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整后,调整出目录的职业(工种)的技师津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