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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康市计划生育和儿女户奖特扶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9 19: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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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奖扶对象和二女户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3、现存一个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二

一、奖扶对象和二女户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二女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和二女户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追保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永康市农村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并填写《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承诺书》。

2、村(居)评议:情况复杂的,出具一张基本情况说明。申请对象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街道、区)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镇(街道、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

四、奖扶标准

1.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12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1440元/人。

2.二女户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申请、上报和审核截止时间

我市本人申请及各镇(街道、区)上报和录入的时间最晚为2021年1月2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六、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市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