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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1 18: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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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材料: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