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9 19: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领指南,金华生育保险,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领指南
内容简介
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领指南申报流程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本人申报,待遇结算金额直接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生育女职工进行网上申报,其他情形的请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本人申报,待遇结算金额直接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生育女职工进行网上申报,其他情形的请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的办事大厅办理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3)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请根据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如实填写,申报成功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站查询待遇核定金额,核定金额将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形的女职工和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到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的办事大厅办理现场申报。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
(3)住院发票;
(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可享受的待遇:
生育类别 | 平产 | 难产 | 剖宫产 |
定额医疗补偿 | 800元 | 1200元 | 1800元 |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 128天 | 143天 | 143天 |
生育津贴=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
(3)医院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4)门诊或住院发票。
可享受的待遇:
生育类别 | 4个月以下流产 | 4~7个月流、引产 |
定额医疗补偿 | 800元 | 800元 |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 15天 | 42天 |
生育津贴=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
(3)住院发票;
(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5)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可享受的待遇:
生育类别 | 流、引产 | 平产 | 难产 | 剖宫产 |
定额医疗补偿 | 800元 | 800元 | 1200元 | 1800元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结婚证;
(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医疗费发票。
可享受的待遇:
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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