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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详情

发布时间:2023-10-04 13: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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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和范围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二、阶段性减免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和范围

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

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各类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社保费减免的方式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不需要额外办理减免申请。

2020年2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3月申报时直接扣减。税务部门已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为3月16日至31日。具体申报事宜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注意事项:

1.本次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操作建议您通过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咨询办理。

3.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本次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