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00: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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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永康市农村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永康市农村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并填写《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承诺书》。
2、村(居)评议:情况复杂的,出具一张基本情况说明。申请对象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街道、区)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镇(街道、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和二女户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追保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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