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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9 15: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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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金华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金华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失业金享受期限根据

金华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金华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

失业金享受期限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受 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期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