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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康市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缴费注意事项

2021年永康市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缴费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6-05 10:1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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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档次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将按照上年度缴纳的档次和份数确定。参保人员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医保档次或大病保险选缴份数的,请于2020年11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登陆手机“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档次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将按照上年度缴纳的档次和份数确定。参保人员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医保档次或大病保险选缴份数的,请于2020年11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登陆手机“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或“大病选缴”模块完成,或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2、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次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均设立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在出生60日之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出生30日内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选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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