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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金华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8 15: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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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条件:金华市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材料:1.

参保条件:

金华市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其它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

6.社会保险登记证;

7.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确认表格填报完整,加盖公章,参保(减少)时间如早于当前月份一个月以上,需进行补缴(退缴)申请】

参保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

(二)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予以登记的决定,以现场或者网上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