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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华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7 11: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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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特扶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

一、特扶对象

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子女死亡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三、扶助标准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

1.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2.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奖特扶金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之前已经享受这项政策的就不需要重复申报。

详情请及时咨询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